司法部辦公廳關于印發(fā)公共法律服務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的通知
發(fā)布時間:2020-09-30 17:39 司法部政府網(wǎng)來源:司法部政府網(wǎng) 字號:
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司法廳(局),新疆生產(chǎn)建設兵團司法局:
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、國務院關于政務公開工作和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部署要求,根據(jù)中辦、國辦《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》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(fā)開展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(guī)范化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》(國辦發(fā)﹝2017﹞42號)和國辦信息公開辦《關于做好各試點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制定等有關工作的通知》(國辦公開辦函﹝2019﹞1號)要求,結合司法行政系統(tǒng)公共法律服務領域基層政務公開試點工作實際,制定本標準指引。
一、總體要求
(一)指導思想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,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、三中全會精神,深入推進依法行政,全面落實黨中央、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》,加快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,全面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領域基層政務公開,堅持以公開為常態(tài)、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,最大限度提高社會輿論監(jiān)督,推進決策公開、執(zhí)行公開、管理公開、服務公開、結果公開。
(二)重要意義。公開透明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。深入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領域基層政務公開的標準化規(guī)范化,是全面推進司法行政系統(tǒng)政務公開的基礎性工作,是立足基層實際、細化公開內(nèi)容、規(guī)范公開流程、完善公開方式的必然要求,是加快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重要舉措,對于建設法治政府、服務型政府,增強政府公信力執(zhí)行力,推進社會治理現(xiàn)代化,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、參與權、表達權、監(jiān)督權具有重要意義。
(三)工作目標。2020年底前,全國縣級及以下司法行政機關、相關組織、單位參照本指引,全部制定完成本單位公共法律服務政務公開標準,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,實現(xiàn)公共法律服務領域權力運行全流程公開、政務服務全過程公開。
二、適用范圍
本指引適用于全國縣(市、區(qū))司法局、鄉(xiāng)鎮(zhèn)(街道)司法所,縣(市、區(qū))法律援助中心、縣(市、區(qū))公共法律服務中心、鄉(xiāng)鎮(zhèn)(街道)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的公共法律服務領域基層政務公開工作。
三、公開目錄和事項標準
依據(jù)公共法律服務領域基層權責清單和公共服務事項清單,公共法律服務領域基層政務公開事項一級事項9項,包括法治宣傳教育、律師、公證、法律援助、基層法律服務、調(diào)解、法律查詢、法律咨詢、公共法律服務平臺等,二級事項18項,其中行政權力類11項,公共服務類7項?;鶎铀痉ㄐ姓到y(tǒng)各有關單位應當參照本《指引》,根據(jù)地區(qū)差異和具體職責等實際情況對公開標準目錄進行適當調(diào)整,制定本單位的公共法律服務領域政務公開標準,明確公開的主體、內(nèi)容、時限、方式等。
四、流程規(guī)范
要切實加強公共法律服務領域基層政務公開工作,全面推進決策公開、執(zhí)行公開、管理公開、服務公開、結果公開,最大限度方便企業(yè)和群眾辦事,打通基層司法行政機關和公共法律服務機構服務人民群眾的“最后一公里”。
全國縣(市、區(qū))司法局、鄉(xiāng)鎮(zhèn)(街道)司法所,縣(市、區(qū))法律援助中心、縣(市、區(qū))公共法律服務中心、鄉(xiāng)鎮(zhèn)(街道)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要按照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實施細則》(國辦發(fā)〔2016〕80號)規(guī)定,按照“五公開”工作要求,加強公共法律服務領域公開屬性源頭管理、主動公開、政策解讀、回應關切、公眾參與等工作,推動發(fā)布、解讀、回應有序銜接。
全國縣(市、區(qū))司法局、鄉(xiāng)鎮(zhèn)(街道)司法所,縣(市、區(qū))法律援助中心、縣(市、區(qū))公共法律服務中心、鄉(xiāng)鎮(zhèn)(街道)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制定政務公開標準目錄,應當以表格的形式(具體可參照附件),明確公開的事項、內(nèi)容、依據(jù)、時限、主體、渠道和載體、對象、方式、層級等,并動態(tài)更新,嚴格執(zhí)行。
省級、地(市)級司法行政機關要高度重視,加強對基層公共法律服務領域政務公開工作的領導、指導和支持,強化監(jiān)督、評估,確保取得實效。
貫徹執(zhí)行過程中遇到的情況和問題,請及時報司法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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